欢迎来到四川泊祎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官方网站,全川咨询服务热线:1388-0022-916
您的位置: 首页 > 行业新闻 > 花百元就能电脑主机回收和电瓶?富阳一男子贪小便宜收赃被抓!

花百元就能电脑主机回收和电瓶?富阳一男子贪小便宜收赃被抓!

发布时间:2023-10-7 7:02:18   作者:佚名


  俗话说,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。但当有人将电脑主机回收和电瓶以100元的低价出售时,你会不心动吗?最近,富阳就有一男子就因为贪便宜收购赃物被抓。

  今年3月份,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某废品收购站内,突然来了一个瘦瘦高高的男子,见有人来卖东西,老板马某赶紧放下手中的活接待他。这名男子环顾四周在确定没人的情况下,小心翼翼的问马某:“你这边电脑主机、电瓶收吗?”马某立刻答:“收的,多少钱?”男子回答:“100块吧”。听到价格这么便宜,马某立即表示要收购,于是跟着这名男子到了他的租房,将1台电脑主机,2只电瓶以100元钱收购了过来。

  没想到,两个月后,民警找上了门来,一开始,民警问起电脑主机回收和电瓶时马某还狡辩,说是没收过这种东西。

  直到民警再次上门,将那个瘦瘦的男子带到他面前,马某知道已经瞒不住了,便一五一十的交代了。原来,当时他一听到100元的时候,就大概猜到了这些是赃物,在利益的驱使下,还是铤而走险收购了下来。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,民警在抓获该犯罪嫌疑人后,顺藤摸瓜查获了马某。现收购赃物的老板马某,因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取保候审。

  违法收赃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。在日常生活中,希望广大市民切勿贪图便宜而触犯法律,不可收购来源不明的物品,尤其要警惕收购价值低廉的物品,收购前要查清物品来源,国家禁止收购的不能收,废旧的专用器材收购必须看出售证明。在日常社会活动中,如发现此类违法行为,欢迎大家拨打110举报~

  法律法规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九条规定,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,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。

  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,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、转移、收购、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、隐瞒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
下一篇:   上一篇:

成功案例